znyci7476 发表于 3 天前

临盆产妇手术室被晾几个小时,扼杀新生儿于手术台上如此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临盆产妇手术室被晾几个小时,扼杀新生儿于手术台上,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不管不问,湖北省卫生系统不作为,天理何在?
  2013年8月14日,我陪同妻子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省妇幼”)作产前检查,超声、血液分析、凝血检验、尿液分析等项目检查,妻子及胎儿未见异常,除S/D值偏高外,各项生理指标均属正常。
  2013年8月15日11点30左右,妻子遵医嘱入住省妇幼,经检查各项生理指标正常。出于对产妇及胎儿安全的考虑及院方建议,我们遂决定进行剖腹产。16日凌晨2点多,妻子开始腹痛,4时许护士来检测胎心时产妇即时反映了情况,护士答复说今天已安排手术,之后一直没有医护人员前来查看产妇及胎儿的情况。6时许,因产妇疼痛难忍我再次向值班护士反映情况,护士同样只是答复已安排手术,就不再作进一步的说明。7时许,产妇疼痛剧烈,我非常担心再次呼叫护士站,护士依然只是答复已安排手术请等待,依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更没有医护人员前来查看产妇情况。快8点时,我及其他病人的家属都被院方要求退出病房,因自己妻子情况紧急,我再三要求留下也未获得允许,院方称医生会有安排。9时许,巨痛无法动弹的产妇才开始由病房送至五楼手术室,手术签字完成后,产妇就被凉在一边,无论疼痛的怎么惨叫、呼叫,一直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前来查看。一直到10点30分左右,产妇持续的呼叫才引来一位医护人员的到来,查看产妇后医护人员才以惊呼“天啊,头都出来了”,这时五楼手术室才慌乱的将产妇送至七楼由剖腹产改由产钳助产。11时30分左右,院方宣布胎儿经抢救死亡。
  2013年8月21日双方共同申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洪山区卫生局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于2013年9月29日作出鉴定,婴儿未见致死性病变,符合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胎儿宫内窘迫而死亡。绝非院方所说的因婴儿自身疾病导致死亡。
  事后,找省妇幼协调处理,省妇幼医务部说就赔一万(没有赔付理由和标准),再就是说上法院。因本人在外地,离武汉较远,我将如此医德医风的三甲医院省妇幼从网上渠道逐级投诉至武汉市洪山卫生局、武汉市卫生局、湖北省卫生厅、主管卫生系统副省长。回复的结果分别是洪山卫生局无回应;武汉市卫生局回复是省妇幼是湖北省卫生厅直属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无管辖权;省卫生厅的回复是踢皮球给无管辖区的市卫生局或司法系统;主管副省长的回复差不多也是如此;难道湖北省卫生系统就不能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干点实事,还是无人无能?管不了一个省妇幼?请求确认省妇幼是否在湖北省卫生系统中?主管上级单位是那个部门?出现医疗问题能不能找湖北省卫生系统?如若是因为网上渠道信访不受理?那湖北卫生系统为何开通网上信访渠道?
  新生儿被省妇幼扼杀于手术室中,至今没有一个道歉,湖北省卫生系统不作为。医患关系的协调发展,要平等对待,如此医德医风的医疗事件,湖北省卫生系统无人管问?
  临盆产妇手术室被晾几个小时,扼杀新生儿于手术台上,谁还敢把孕妇、病人送到如此医德医风的省级三甲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没有致死性疾病,都能被医死,谁还敢把病人到送到如此医疗水平的省级三甲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谁能管管如此医德医风的省妇幼?“中国梦”下的如此医患关系让上天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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