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公布天丰节能案处罚结果 两保荐人各被罚30万元(转载)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因天丰节能项目于2013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4年3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证监会决定处理如下:一、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
二、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去年11月23日,光大证券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证监会认定,在天丰节能申请IPO过程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等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才最终导致出具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之后,拟决定对光大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430万元罚款;对涉案的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证券法》相关条例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拟对李瑞瑜、水润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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