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抓后审 其害无穷
各位网友:你们好!我想挽救我的家,不想让悲剧继续下去了,不想让冤假错案继续发生。请你们关注我们家。定要惩罚那些胡乱办案的警察,还我儿子清白。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28日六时许,一向嚣张跋扈的邻家三兄弟追到我家围殴我大儿子,我那大儿子被打倒在地,不省人事。出于护子心切,我家老头子拿了锄头,打将过去,刚好打到对方三兄弟其中一个手掌上(后来被鉴定为轻伤)。没过多久,村主任和派出所王民警闻讯赶到,我家小儿子也随之从学校督修回家,他看到眼前的惨状,冲到前去,结果被其中的两兄弟又围殴了。此时,对方受轻伤名叫何德财的因伤退到旁边去了,我家小儿子也没跟受伤的他有丝毫地身体接触,更别说打他了。后来,派出所立案了,想不到的是受轻伤的一家一致指认是我家小儿子(我家小儿子是一名人民教师,是公职人员,对方就有了索取大笔钱财的筹码)打的,并串通一个无知的妇女做伪证,派出所就凭这些,根本没调查取证。我家小儿子就此入狱,更可悲的是我那老头子也被一起抓到看守所。
各位领导,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沙埔派出所如此办案,冤假错案就此落到了我们家里﹗实在让人痛心啊﹗人活着,却看不到希望。
警察违法办案,事实和理由如下:
1.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沙埔派出所把我家老头子和小儿子一并抓到看守所。强制措施严重过头了。
2.派出所抓人没有出示拘留证,不给我们辩解的机会,人一到派出所晚上就被抓到看守所。办案程序有问题。
3.在我小儿子回来之前,对方就已受了轻伤。这个村主任和王民警可说明,结果,派出所就把我儿子抓到看守所。派出所抓错人了。
4.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派出所断案的依据只是对方的口供和一个伪证人的证言,而不顾我方口供和证人。还叫我方目击证人跟对方对质,而不去调查对方。明显印证对方说的派出所都是他的人。对方有权有势,派出所偏袒对方。
5.民警们都说,没关系,今天去了,明天就可回去。我们还信以为真,结果我家小儿子被关了20几天。后来,派出所第二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小儿子,如果你认了,就可回去。这应该是诱骗。并且骗我们说,对方也要拘留,到如今也不见对方被拘留。
6. 派出所叫一个刚从警校毕业没什么办案经验的民警郑彦量(警号:150882)负责办案(警号为150725的民警背后指点并指使),郑民警只做笔录,还独自一人跑到对方指认的证人家人做笔录,没有能力破案。民警负有主要的责任。
7. 我们到派出所反映情况,警号为150725的民警威胁我们说,是不是还要抓?我说,王民警你也在案发现场阿,应该知道我儿子没打何德财的。他回答说,难道我还要给你做证吗?我们知道背后有更大的阴谋。
8.所长(13805035388)承认说,是民警不会办案。到今天2013-7-7也没对案件进行核查,案子还悬在那好几个月了,只好将错就错了,我儿子的冤案不给平方。领导对整个案件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造成我们家庭严重的伤害。
9.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普通案件,根据法规,应从宽处理,化解矛盾。结果案件办大了,对我家伤害极大啊,苦不堪言。
我们要求重新核查案件,还我儿子清白,追究派出所相关人员的责任,不然,我不甘心啊。我会以我的残年余力跟那些邪恶势力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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