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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清明到 又逢骨灰洒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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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江水系养活了中国近50%的人口,更何况江水北调,自此包括首都在内的北方几省的部分人民也喝上了长江水。
  然而,每年的清明前后可以看到武汉、南京等沿江大城市在组织骨灰洒江的商业行为。据报道,二十年来,仅南京一地就有一万多具骨灰洒入长江;枯水季节,武汉已有骨灰盒裸露江滩。
  象这样下去,年年洒、代代洒,沿江十一个省市大家都来洒,究竟到猴年马月才能休止?长江岂不成了殡葬河!
  南京市民政局和殡葬协会竟然有人大言不惭地辩护:“这是民政部的规定”,试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法大,还是民政部的规定大于国法呢?再说,民政部对此又作何感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骨灰理应属于废弃物。如果不是,为什么不能在家保存,而要舍弃洒入水体呢?
  再说,民政部既然规定骨灰可以洒入水体,而武汉有东湖、南京有玄武湖、莫愁湖,完全可以洒葬骨灰呀,为什么非要洒入长江呢?
  “法不禁止即可为”,可是《水污染防治法》早在1984年5月11日就颁布了,1996年5月11日第一次修订,2008年2月28日再次修订。三个版本的《水污染防治法》都规定了禁止向水体排放废弃物,为何禁而不止,而且大有发展趋势。
  根据国法规定废弃物洒入水体是一种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水资源,尤其长江——全国人民的母亲河之一,污染她就是对全国人民的犯罪!
  希望大家积极讨论并时刻关注!尤其是武汉和南京等城市商业化行为!
  环保装备专家:张鑫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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